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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7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4〕25号),设立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推进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职责,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二)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