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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出台指导意见加强省属企业
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省国资委出台指导意见加强省属企业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分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三类金融企业,对省属企业投资金融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二是严控新增投资。省属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企业,不再增加对所控股金融企业投资,不再增加对所参股金融企业投资。三是优化存量资源。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特点,明确存量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规划,持续优化金融资源布局结构。四是健全风控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业务运行监测,强化金融与产业之间的风险隔离,定期分析面临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