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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7-09-19 1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州市国资委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以及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资产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已改制企业核销和剥离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三)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依法监管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八)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