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江苏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委门户网站(jsgzw.jiangsu.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数据报告、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共六类。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公众查询公开的信息,本委为每一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制作了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省国资委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号、流水号三个部分构成。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 jsgzw.jiangsu.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邮政寄送、当面提交等途径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委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信息。

        ●受理机构

        本委在正常工作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省国资委办公室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516043 ,传真号码: 025-83516018 。通信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邮政编码: 210008 。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 提出申请

        向本委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委门户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获取方式;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委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