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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集团:创新股权激励改革 驱动企业倍增发展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盐集团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所属单位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动模范等核心员工干事创业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增长。2022年1-10月份,苏盐集团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27.91%、221.65%,创江苏盐业组建以来最高水平,经营质效领跑全国省级盐企,被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双百企业”。

全面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筑牢股权激励改革基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苏盐集团围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目标,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130余个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实施集团及92家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与205名经理成员全部签订“两书”。在此基础上,实施苏盐井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考核目标动态调整机制,刚性实施管理人员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树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劳多得”的鲜明导向,形成了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配、激励、考核、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为股权激励改革奠定扎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科学规范推进实施工作,狠抓股权激励改革重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有序实施股权激励改革工作。一是科学建立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苏盐井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员工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为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二是严格规范实施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股权激励内容,履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对列入股权授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3月与首批11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等核心员工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明确股权激励数量、解除限售等事项。三是严厉实施约束机制。在明确核心员工权益、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相应建立了约束机制,明确异动情形处理措施。对激励对象出现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等多种异动情形的,公司将对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促进核心员工持续履职尽责。

企业经营质效实现新突破,凸显股权激励改革成效。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苏盐集团实现了深化改革的“三大新突破”。一是企业市值实现新突破,国有资产进一步保值增值。苏盐井神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区间最高增幅达到48%,市值一举突破100亿大关,更加激发了干部职工争创一流、勇攀高峰的干劲和激情。二是薪酬机制实现新突破,内生活力进一步激发增长。通过建立股东、经营层及核心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薪酬分配机制,有效提升管理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主要业绩实现新突破,经营管理进一步筑牢夯实。自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对照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跟踪测算,截至2022年1-10月份,苏盐井神公司利润总额、扣非后每股收益均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为实现第一个考核期达到对标企业75分位的业绩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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