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国资委会同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