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监管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不断推进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工资和福利管理还不规范,员工能进不能出、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督促企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和按劳分配、任人唯贤的理念,打破“人浮于事”的局面,纠正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做法,保护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见》要求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转换,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遵循市场规则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岗位需求决定劳动用工、经济效益决定收入分配的原则,以企业价值创造为核心、以岗位职责管理为重点、以全员绩效考核为保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企业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经营活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
二、改革用工分配制度,着力构建“三能”机制
(一)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现员工“能进能出”。一是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二是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企业员工,提高员工招聘质量。三是通过交流轮岗和竞聘上岗等方式,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培养机制,畅通优秀员工晋升通道,并依法依规建立退出机制。四是探索建立与市场机制、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绩效与贡献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职业经理人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引进和退出正常化。
(二)加强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是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岗定责、以岗定人、能岗匹配原则,全面推行定岗、定责、定编、定员、定薪,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防止出现“因人设岗、随意定岗”现象;减少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数量,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职级清楚,职责明确、利于考核和按岗定薪、岗薪相适、岗变薪变的岗位责任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以价值创造、业绩提升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的全员岗位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员工的进出流转、岗位及职级和薪酬调整等,真正实现岗位有责任、考核全覆盖,评价有标准、奖惩有依据。三是建立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能力素质履职评价制度,对履职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建立收入分配市场化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一是建立健全以全面预算为基础、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与人工成本管控相协调、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保障工资总额合理增长。二是健全岗位责任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岗位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员工的岗位职责、企业效益和个人业绩直接挂钩,“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通过全员岗位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和部分岗位收入“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等问题,真正形成重实绩、讲贡献、强约束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三是完善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根据综合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程序,先考核后兑现,严禁自定薪酬、超发薪酬或在核定的薪酬标准外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取酬,严禁违规兼职取酬。四是实施以实际贡献和价值创造为评价标准的人才激励薪酬制度,使骨干员工能通过本人拥有的管理、技术、专利技术等生产要素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充分调动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经营活力,稳定人才队伍,防止人才流失。
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确保监督到位
《意见》要求各企业,一是按照“增效增资、减效减资”的要求,合理调控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增幅,逐步形成增长适度、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细化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标准,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三是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津补贴收入,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规范福利保障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出资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管理的监督检查。五是对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事项,通过必要的审核决策程序、民主程序后实施,并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六是加强收入分配管理,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对违反规定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或超提、超发工资,或滥发奖金、津补贴等薪酬福利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