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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动国企领导人出庭应诉化解房地产领域纠纷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京安居集团出台全省首个“国企版”企业领导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推动国企领导人员主动参与诉讼案件化解,有效应对房地产领域诉讼纠纷增长趋势。办法自2024年8月实施以来,涉集团开庭案件121件,成员企业领导出庭率82%,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分批参与旁听督导,调解结案率达25%;2024年度集团所有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审理结案率达80%以上。南通新华建筑集团诉尚宸房产案(标的额6221万元)由主要领导出庭促成调解,徐州、扬州等地多起建设工程纠纷通过领导协调实现工抵协议或快速结案。

一是加强制度执行。明确集团及成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为涉诉案件第一责任人,将出庭应诉及案件败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集团纪委全程监督责任落实,对未履职行为严肃追责。强化源头防控,要求成员企业加强潜在纠纷事前化解,避免矛盾升级。建立案件备案机制,规定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材料提交时限,形成“应诉前扎口审核、应诉中规范操作、应诉后复盘总结”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闭环管理,案件审结后,涉案单位需剖析案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完善制度实现“以案促管”。建立出庭应诉执行情况月度定期通报制度,集团党委定期研究案件化解工作,推动重点案件提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率。

二是提高应诉质量。建立“企业负责人+法律顾问”协同应诉模式,各成员企业从根本上配齐配强法务专业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律师专门作用,切实加强对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化解争议的可行性建议,为领导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妥善化解诉讼纠纷提供坚实法律保障。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策”精准化解,部分三级单位的重要案件、存在潜在损失的案件,指导二级单位提级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合同履约动态监控,对于已有矛盾势头或已经暴露出来但未酿成诉讼的,加强沟通、协调,在不损害集团利益的前提下,争取主动调解解决,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在早、处置在小”。

三是巩固长效机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部分企业主要领导出庭率不足”“备案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推进。集团涉法涉诉专班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定期复盘报告,牵头法律顾问督促指导各子企业执行好企业领导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制度;集团领导定期调度分管联系企业制度执行情况,党委每季度听取各成员企业涉诉化解情况,高管每季度出庭旁听督导,具体工作安排由集团审计法务部统筹排定。集团系统通过涉法诉讼工作情况对照自查,做好经验总结、举一反三,不断夯实基础管理。集团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分别结合“大监督”和督办体系,加强各成员企业诉讼销号情况督查,提升集团依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