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5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构建起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并要求“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对照《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9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强调省属企业作为规划制定、执行和责任主体的地位,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等重大事项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二章 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明确省国资委按照国家发展规划周期,编制省属国资国企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省属企业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细化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编制程序(前期研究、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报送时限、报送要求以及省国资委审核安排、审核重点等。通过规划分解、年度评估、纳入考核等方式确保规划执行。
第三章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规范企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内容及要求,明确规划调整的情形及程序。强化省国资委对规划执行的监测评价,对偏离发展方向、执行滞后等问题采取提示、约谈或通报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明确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决策程序、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