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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审”联动强监管 锻造国资监管“延长链”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成果在提升市属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的作用,镇江市国资委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镇江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配合协调工作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监督模式,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内外监督、闭环管理”的机制框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在企业运行中的“排雷”作用,切实达到“1+1>2”的监督效果,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审计任务“共商”。市国资委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国资监管信息互通。市国资委依托现有审计工作组织架构,结合国资监管实际,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之前,就重点任务与市纪委监委进行沟通,市纪委监委结合日常工作,征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提出有关项目、方式、时限等方面建议。

审计资源“共享”。市国资委整合各审计条口信息,加大审计数据集中度和综合利用度,及时掌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资产损失、经济案件、经营风险等情况,视情将相关审计工作事宜抄报市纪委监委。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及底稿、审计方式等情况及时报备。市国资委审计监督派驻组应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重大事项应即时报告。

审计整改“共促”。市国资委与市纪委监委共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机制,要求企业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国资委依法对审计业务质量、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提请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审计整改销号验收机制,重要整改事项向市纪委监委报备。

经营风险“预警”。市国资委牵头开展经营风险研判,会同相关企业对当年审计发现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工作建议。对企业执行制度不到位,运行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较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达标等事项,以书面形式进行提示,要求企业并将风险研判情况和提示函抄送市纪委监委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问题线索移送。建立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之间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明确需要移送至市纪委监委的重点问题和线索,市国资委在移送问题线索前与市纪委监委充分沟通,提供相关资料,形成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移送。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细化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配合协调工作的意见。一是形成市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加强对市属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二是建立市国资委内部联动协同机制,通过强化内部协同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防范能力;三是对市属企业审计人才进行统计,筹备组建审计人才库,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