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释放,稳定市场预期,4月27日,南京市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明确房源范围。拟换新房源需为南京市主城六区产权清晰的可置换存量房产,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用于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分散于全市范围,将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公示,首批试点限额共2000套。
明确置换方式。今年12月31日前,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直接转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使用。
明确权益保障。由收购主体安居集团“置新公司”邀请换购人代表,共同遴选3家评估机构并取中间评估值为最终收购价格,无异议后再签约,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存量住房房款全额转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量住房监管账户,充分确保换购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