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产权市场体系,高质量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高水平推动长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合作,上海市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制定了《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市场化、信息化、专业示精神,化、开放化导向,以一体化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完善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为目标,力争把长三角产权市场打造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引领区、长三角要素和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长三角高水平合作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地交易机构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业务互利合作逐步展开。一体化信息披露和项目推介基本实现,一体化交易规则扎实推进,交易系统融合互通基本完成,全流程联网交易功能明显增强。协同监管和会商机制持续优化,党建联建、业务培训、市场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