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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控:强化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江苏交控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合法合规、全面覆盖、符合实情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起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及时有效,企业合规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一、健全机制,有效追责问责

对照63号文件的改革任务目标,持续围绕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督追责三个方面夯实基础、深化改革。

(一)强化组织建设,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在集团层面,公司设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为党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具体工作,办理责任追究工作日常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处理原则,江苏交控党委负责追究所属单位经营层人员、外派人员、本部部室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所属单位负责追究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所属单位结合组织架构、部门设置的实际,按照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明确承担监督追责职能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岗位和人员,确保追责工作责任主体覆盖全级次企业。

(二)完善制度流程,实现权责分配明晰化。持续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制定印发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及组织实施的具体内容。配套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从问题线索收集及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问题调查、责任处理与申诉、整改与归档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全流程操作规则,为全系统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有效操作规范指引。建立重大投资决策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法律纠纷和案件情况,从严规范重点工作、重要领域、重要岗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完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将责任追究作为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等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关键环节,明确重大资产损失复核规则,确保有损失必有认定。

(三)严格监督追责,实现惩教结合齐推进。公司注重提高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紧紧围绕十类损失财务核销等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关键环节,明确重大资产损失复核规则,确保有损失必有认定开展监督追责工作。先后认定了多项损失责任并追究了当事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给予当事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创新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一)构建“1+1”制度体系。公司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坚决贯彻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先行坚决贯彻以建立决贯彻提高+工作规程彻为目标,先后制定了统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全局工作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规范详细操作步骤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试行)》,统一纳入二级基本制度管理。其中《办法》规定了基础性、原则性问题,《规程》规定了流程性、操作性问题,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有效构建起江苏交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体系。

(二)创建“1+2”工作架构。根据江苏交控系统实际情况,公司创建江1个体系+2套流程苏交控系统实,组织制定了适用于江苏交控及所属单位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在此之下详细制定了江苏交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流程和所属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流程,有效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有关机构的具体责任,清晰划分集团管控边界,加强管控效能。同时规定了江苏交控党委认为必要时,可统筹协调指定责任追究工作实施主体或直接追究问责,加强对全系统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管理力度。

(三)形成“1+3”对接机制。公司从制度完善、流程设置等多方面入手,建立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决策机构、业务部门、监督部门追究的管理力度。究工作实施主体或直接追究问责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流程,工作有效嵌入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有效避免因信息孤岛导致的追究缺位或责任认定错误,并进一步加强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普及教育,强化了警示作用。

三、对标先进,明确发展方向

(一)做好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分析查找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短板,逐项明确补充完善的具体举措、时间表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进一步完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立案、核查、复核等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责任追究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线上线索移交、流程设置、对账销号、档案管理等功能配置,实现责任追究工作和决策管理系统、法务管理系统、审计风控系统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审慎化追责。有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推进改革发展的“警示灯”而非“绊脚石”。明确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界限,建立有效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给拓展改革者搭好舞台,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及常态化教育。坚持以预防为目的的工作导向,普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教育和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警示案例的震慑作用,编印违规情形、典型案例汇编,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持续让合规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