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杉资本作为江苏交控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的战略突破口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的作用,落实国企改革“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紧扣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核心,构建现代国企制度体系,着力打造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样板,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外大于内,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外部董事占多数是健全国企法人治理,建立现代国企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成立伊始,云杉资本就将外部董事制度作为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制度性安排,在省属国企子企业中较早实现了董事会“外大于内”的结构。
区别于其他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云杉资本提出打造“媲美一流投资机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多元化董事会”的目标,并首先着力解决外部董事“选择谁?怎么选?”两个问题。云杉资本明确外部董事选聘三个原则:一是要与云杉资本投资理念相符;二是要有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风险管理能力;三是能为公司业务带来资源和帮助。基于以上原则,公司充分利用省国资委、江苏交控、合作投资机构等人才资源网络,通过邀请与选拔相结合,成功组建了契合公司董事会建设目标的外部董事专家库。
目前云杉资本外部董事包括国企高管、一流投资机构合伙人和知名律所合伙人,与江苏交控内部董事共同构成了云杉资本背景多元、结构复合、专业高效的董事会。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中党员有4名,充分体现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同时保持国企背景董事在董事会总数占优的局面,确保国企保值增值的使命得到贯彻。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中3名外部董事均为投资及法律领域的知名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了外部董事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才智,为董事会决策带来更宽广的视野、更多元的视角和更丰富的资源。通过外部董事人选结构的精心设计,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切实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的效能。
“1+1>2”,打造特色决策机制
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云杉资本创新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引入“同票不同权”的特色决策机制,发挥了外部董事在公司决策过程中“1+1>2”的作用,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决策中,每位董事的赞成票“同票同权”,外部董事的反对票1票相当于其他董事2票,这样在决策过程中只要有2名外部董事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提出反对意见,该决策事项就无法通过。
云杉资本建立的“外大于内”的董事会投票制度,形成了科学的决策体制和制衡机制,使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的决策主体,提高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和效率性。
双重审核,打造科学决策体系
云杉资本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的同时,也围绕董事会打造了一个“专业优良、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独立高效”外部专家团队,通过在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总人数10人的投委储备库,发挥外部专家在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在投资项目决策时,公司落实“双重审核”要求,先提交投决会专家团队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投决会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在投资项目决策中,公司要求外部专家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收益和敏感性等,发挥专家独立、审慎、专业评判的作用。通过投委会和董事会双层把关,促进董事会形成防错纠错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制度保障,确保外部董事履职
为严格外部董事履职管理,云杉资本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覆盖选聘、考核评价、薪酬管理等外部董事行权履职的全过程、全环节。同时公司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考核,明确外部董事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与评价结构和运用,推动外部董事更好履职。公司设立以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上百条,均得到公司采纳并有效落实。
通过外部董事制度,云杉资本有效解决传统国企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确保了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董事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云杉资本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取得了优异经营发展成效,公司利润总额连续四年实现同比翻一番,从2016年的0.21亿元增至2020年的9.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60%;公司资产总额从2016年的23.17亿元增至2020年的92.3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3%。在董事会指导下,公司还主导完成了江苏交控对南京银行76.2亿元的战略投资。迈入“十四五”,云杉资本将围绕一流企业建设目标,不断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完善董事会运营,打造国企治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