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为规范对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完善与外部董事、省属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机制,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反映重要问题和建议办理工作规程》。
省属企业监事会体制改革后,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已成为当期监督唯一的信息来源,其对加强国资监管、规范董事会运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及时答复外部董事意见建议,处置外部董事反映的问题,是省国资委对外部董事规范履职、高效履职的重要支撑。在前期办理处置外部董事反映重要问题和建议过程中,相关处室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此次《规程》的出台,就是以制度的形式将经验做法固化下来,落实委内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建立长效机制。
《规程》共12条,按照“简明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结合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职能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简报日常运转实际,进一步规范细化办理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办理要求,与《省属企业外部董事报告企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等已有制度相衔接,是外部董事报告信息办理的“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