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安市围绕省、市国企改革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制定出台了《淮安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减少企业对每年考核指标目标值任务的攀比,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精准考核、效益提升。
一是主要经济指标调整为按排名得分。以往经济指标主要根据企业前几年完成情况综合测算下达任务,企业从考核角度往往希望任务越小越好,监管和被监管之间信息不对称。调整完善后,淮安市对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不再提前下达考核指标任务数,改为按企业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数分类排名得分,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完成值、利润总额增幅、人均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幅等均按排名得分,依次递减,分别设定加减分最高限制,达到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又促进企业发展。
二是完善考核分类指标。从淮安市管企业性质看,主要以平台类企业居多,经济效益受到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多,效益指标波动大,债务负担较重。为强化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中专门增设债务管理系列指标,从融资规模控制、融资期限、融资利用率、融资综合成本、隐性债务化解、对外借款、对外担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等多方面、多纬度对企业债务进行管控,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强化考核指标精准性。为客观反映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但由于其特殊性和偶发性影响考核真实性的特殊事项进行特殊处理,调整指标数值,提高考核指标准确性。主要包括: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重大改制、长期资产处置、债务重组收益、兼并重组和行业体制及会计准则重大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发生的增资(减资)、清产核资、无偿划拨、上缴利润等影响国有权益的因素。特殊事项经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资委对特殊事项进行审核,经确认后对经营业绩结果予以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