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党委决定在委机关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整改工作要求,在委机关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立足“当下改”,着眼“长久立”,坚持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与贯彻作风建设最新部署要求相结合,查处纠正个案问题和举一反三解决面上问题相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推进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纠正公务接待、办公用房、通信补贴、会议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实现制度规定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纪律执行更加自觉,切实巩固中央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二、主要内容
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风”顽固问题和中央、省委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就上一轮中央巡视以来作风建设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情况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以及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等情况;
2.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执行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标准,是否存在无函接待、扩大接待范围、超标准规格接待等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是否存在坐支或冲抵接待费、向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等情况;
4.有无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是否做到不组织、不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在任何场所酗酒。
(二)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
1.办公用房建设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以下属单位名义建设或以租代建等方式违规审批,以及超规模、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楼等情况;
2.办公用房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
3.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整改或腾退、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办公用房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
(三)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理通信套餐等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列支移动办公经费,为个人办理通信套餐;
2.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发放通信补贴,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
3.是否存在其他滥发补贴或福利问题。
(四)执行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1.会议费开支范围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发放纪念品以及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等情况;
2.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是否超出定额标准;
3.会议费报销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或多列会议费、列支招待费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等情况。
(五)本单位本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党委具体办法精神其他问题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8月份开始,按照以下步骤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1.动员部署(8月底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两办《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召开学习会,传达学习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专项行动重要意义,严肃自查自纠要求,有序开展专项工作。
2.查摆问题(9月5日前)。从两个方面工作查摆问题。一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风”顽固问题和中央、省委、委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对照自查自纠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二是认真梳理驻委纪检监察组处级干部谈心谈话反馈问题和机关科级干部谈心谈话征求问题,对涉及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认领。最终汇总形成此次专项行动查摆问题清单。
3.整改纠正(9月20日前)。坚持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党委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自身查摆的“四风”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排时序进度,逐项对账销号。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按照党委的整改进度要求从严抓好整改工作。能够立行立改及时纠正的,要雷厉风行推进整改落实,抓紧整改到位;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4.立规明矩。把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过程,党委办公室要对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进行一次系统梳理,结合深化作风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处室及时完善修订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进源头防范。
四、明确责任
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一项重要任务,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各项任务,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整改工作要求在委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从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狠抓作风建设,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专项行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以上率下、层层推动,形成“头雁”效应。
2.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严肃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持续转变作风的同时,认真查找自身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指导、检查和推进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情况,把自查自纠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严抓严管,传导压力,推动解决“四风”问题。
3.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认真自查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认真梳理分析面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纪委。办公室要对接待、会议、通信补贴等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源头治理、长效监管。机关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要对作风建设情况逐条逐项开展自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监事会办事处于9月5日前,分别将《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报机关党委,联系人:张冉,联系电话:83516171。
附件: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省国资委党委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