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153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出资382.5万元) | 项目编号 | 17GQ2018002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5/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
成立时间 | 2013/06/09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000071030397U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7)30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05/31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8.19 |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股东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认缴1530万元,实缴382.5万元);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认缴270万元,实缴67.5万元);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0%股权(认缴1200万元,实缴300万元)。2017年7月31日,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纳900万元出资额(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为12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不变。 二、对于转让方尚未缴纳的1147.5万元出资额,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继续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现有股东于2013年3月签署了《股东协议》(详见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所有约定。 四、标的企业目前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管理和运作“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须按照法律法规承担标的企业作为“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以及管理人而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五、标的企业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9%股权正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转让股权享有的优先受让权,北京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六、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应与标的企业协商并经标的企业同意,且尽职调查的范围限于本次转让公开披露的事项及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82.5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或者其实际控制人或由其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的意向受让方关联方)应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营业务,且意向受让方(或者其实际控制人或由其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的意向受让方关联方)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具备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鉴于标的企业为一家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满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的相关要求,此次转让不会对标的公司维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产生不利影响;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签署《声明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声明承诺函》),承诺在受让股权后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所有约定,否则转让无效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jscq.com.cn)的《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www.jscq.com.cn)发布的为准。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标的企业股东参与收购的,则采用多场次竞价方式,首先由外部竞买人(即普通竞买人,下同)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该报价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或撤回),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即优先权人,下同)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如无外部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则以本次竞价的起始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如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的,由该等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5/29 至 2018/7/1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声明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宁开审财[2018]1号、大华审字[2017]007526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3008号); (三)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份财务报表; (四)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五)《股东协议》; (六)《声明承诺函》; (七)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电子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76.5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谢先生:025-83163381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025-8316336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