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国资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资委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国资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会议预算管理,规范会议费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财行〔2014〕55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和《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机关各处室应当大力改进会议形式,通过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压缩会议费,会议地点应当选择在委机关内部场所或省级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宾馆(名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
第三条 委机关会议属于省级机关三类会议,即:由省级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召开的业务性会议。
第四条 委机关会议费遵循按级负责、预算管理、包干使用、限额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实行年度会议计划预算编报和审批制度。由办公室根据财政安排会议费预算规模和各处室申报的会议计划,制订出委机关年度会议计划预算(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交由委党委研究批准。
年度会议计划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会议及调整预算的,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和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支付。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各项费用可以在定额标准内合理调剂使用。
第七条 委机关各处室组织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l天,会议代表控制在2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l天。
在定点饭店或宾馆召开的,尽可能少租用会场、设备,以节约会议成本;参会人员以在宁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宁外召开。
会议代表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其中市厅级以上同志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可一人一间;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会期半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场所所在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要午休的可安排午休房间。
第八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场所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九条 委机关各处室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报销凭证应当包括:会议定点宾馆和饭店出具的机打发票(开具内容包括会议费或食宿费、场地租赁费等)和加盖印章的明细清单、会议费预算表、会议费结算单、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名单)等单据。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条 年度终了,委机关各处室、机关财务应当对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预算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和地点、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会议费预算表
2.会议费结算单
附件1
会议费预算表 | |||||||
金额单位:元 | |||||||
会议名称 |
| 起止时间 |
| 会议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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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 会议地点 |
| 宾馆饭店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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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 会议代表 |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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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天 数 |
| 定额标准 |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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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申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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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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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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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领 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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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附件2
会议费结算单 | |||||||
金额单位:元 | |||||||
会议名称 |
| 起止时间 |
| 会议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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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 宾馆饭店名 称 |
| 参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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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天 数 (含工作人员) |
| 定额标准 |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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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开支内容 | 住宿费 | 标准间数量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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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数量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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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 参会人天数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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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租赁费 | 会场数量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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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用品费 | 会议代表数量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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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租赁车辆数量 |
| 单价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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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印刷费 |
| 医药费 |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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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大写)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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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抄送:驻委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