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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大病保险首次待遇补偿开始发放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2017年11月,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文件,从制度层面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旨在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大病保险坚持适度标准起步、可持续运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项制度的出台,实现了从保障覆盖面到保障水平的双重提升,一是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全面覆盖,二是保障范围从原来的自负费用补偿拓展到了合规自负自费补偿,从而有力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出台实施,苏州市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资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各项制度保障功能定位明确、互为补充、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尽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增强安全感,提升获得感。

今年3月份,经过公开的市场招投标,东吴人寿成功中标苏州市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这是东吴人寿积极参与苏州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践行“保险姓保”社会责任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东吴人寿专业承办经验和创新服务模式得到政府和市场认可的充分体现。

根据实施意见,东吴人寿对经审核符合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使用金融账户密码在银行网点,自助取款机中提取。由于新制度第一年实施,为做好与老制度的衔接,4月25日起发放的大病保险待遇为1—3月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首批大病保险待遇2950万元,惠及7757名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