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日期:2018-04-12
项目编号 | GQ2018003 | ||||||||
标的名称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14.29%国有股权 | ||||||||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 批准文件: 《常州高新区拨改投(贷)专项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二十八次投资决策会议决议》 内部决议: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 4月12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 5月 2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申请与承诺)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吕纪坤 | ||||||||
注册资本 | 242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557145389U | ||||||||
成立时间 | 2010年6月23日 | ||||||||
住所 | 常州新北区凤翔路5号 | ||||||||
经营范围 | 光伏组件连接器、接线盒、无线传感器、精密注塑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无线智能传感检测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精密五金件的制造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工程安装;光伏组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92 | ||||||||
所属行业 | 光伏产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吕纪坤持有标的企业54.29%股权;贾祥波持有标的企业20%;王雪凤持有标的企业11.42%;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4.29%。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69.9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0141.9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28.07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063.89 | ||||||||
净利润(万元) | 487.17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审计机构 | 常州华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编号 | 常华会审[2017]内130号 | ||||||||
审计报告类型 |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17年7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12269.27 | ||||||||
负债总额(万元) | 11035..7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233.52 | ||||||||
营业收入(万元) | 7785.69 | ||||||||
净利润(万元) | -152.22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常州新大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常陆评报字[2017]第12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12589.33 | 负债总额:11035.75 | 净资产:1553.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222.01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
标的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无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受让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本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包含但不限于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转让底价 (万元) | 800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交易条件: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 ||||||||
备查文件 | 一、《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常华会审[2017]内129号); 二、《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常华会审[2017]内130号); 三、《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常陆评报字[2017]第123号); 四、《关于常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常州高新区拨改投(贷)专项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二十八次投资决策会议决议》。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四)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五)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 (六)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 )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于2018年5月2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4室(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告期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三)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 160万元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四)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9-85588172 | ||||||||
传真 | 0519-85588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