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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年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9 10:59 浏览次数:

 

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4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企业年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36号令,按照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

二、根据36号令的要求,抓紧调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按照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企业年金方案请抄送省国资委。

三、按照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改进监管方式的要求,省国资委取消对省属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企业要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委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省属企业名单

 

 

 

                                       省国资委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有关省属企业名单

(共19户)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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