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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徐州市段庄西泵站管理处院内两处房产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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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zcq-gfpz20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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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9月2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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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
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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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徐州市段庄西泵站管理处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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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标的1:院内办公楼西侧一楼办公室一间(49.5㎡)及办公楼西侧场地(70㎡) (2)标的2:院内封闭式铁皮房(54.25㎡)及铁皮房东侧场地(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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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电信和移动通讯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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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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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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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房估报字(2017)第X09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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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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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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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房出租挂牌价格 |
(1)出租标的1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2)出租标的2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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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20%。 装修免租期: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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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公房租赁拍卖规则》及《公房租赁公开竞拍要约条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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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徐州市段庄西泵站院内资产年租金价值评估报告书》(苏天元房估报字(2017)第X0901号); 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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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房租赁竞拍申请与承诺》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2017年9月27日16时前至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副楼二楼【百货大楼南200米艺波巷内】,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承租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拍卖方式,徐州市中桥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出租单位委托,并按徐州产权交易所根据公房竞拍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拍租,拍卖会定于2017年9月28日10时在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副楼三楼拍卖厅举行。 (三)保证金 1、竞拍保证金为 贰 仟元整。拍租不成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拍卖会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徐州市农行奎西支行 账 号:10232901040000027 行号:103303023295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 (5)《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公房租赁拍卖规则》 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中桥拍卖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拍卖活动,拍卖过程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一经入场,即表示同意遵守中桥拍卖公司拍卖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程序。凡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者,将被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竞买人须凭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如受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委托,须持有授权委托证明,凭以上方可参加拍卖会。拍卖结束后,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已成交的,其竞买保证金即转作为应付的交易费用,余款转作为成交标的的定金,并与最后一笔应付款一并结算。 4、拍卖时,拍卖师先报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并加价,以叫价最高、拍卖师落槌为此项标的拍卖成交。 5、竞买人应价次数不限,但后者必须高于前者,且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6、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凡使用支票、银行付款保证书及其他形式结算者,必须全部款项汇入指定帐户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款项如期不到,将作悔拍处理。 7、买受人若违反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标的再行拍卖的,若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四、《公房租赁公开竞拍要约条款》 (一)拍卖标的说明及约定 1、本场拍卖会以人民币计价。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先付租金后用房屋,余下租金每个缴费周期提前10天支付,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日租金收取滞纳金,逾期十天仍未付清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本次拍租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 3、本次拍租房屋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承租人要合法经营,违法责任自负,同时要服从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承租房屋所辖地段征收的卫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承租人支付。 4、房屋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20%,由承租人交付给徐州产权交易所,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徐州产权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人,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5、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人并及时退出租赁房屋,出租人不再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和租赁押金。 6、拍卖成交后,未经出租人出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房期间,承租人要对房屋内外的设施加以爱护,如有损坏要进行赔偿;如承租人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手续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交给出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由出租人连同租赁房屋一并收回。 8、租赁期限未满,如因不可抗力及市政建设拆迁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行为,使租赁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或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人除上述约定之外的原因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双倍返还承租人租赁押金。对于承租人装修改造产生的损失,出租人根据装修评估及剩余租赁期限进行折旧补偿。 9、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公开竞拍,并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权。 (二)签约及付款约定: 1、本要约条款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竞买人一旦中拍,即视为租赁合同成立。中拍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后,与出租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并经徐州产权交易所鉴证。 2、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拍卖规则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3、租赁押金由承租人直接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第一期房屋租金及交易费用须交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出租人。 4、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的比例为壹年租金成交价的3%。 (三)房屋交付及使用约定: 1、承租人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约定: 1、本场拍卖会拍品按实物和其结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拍前务必亲自考察拍品,详细阅读“拍品目录”、“要约条款”及“拍卖规则”;竞买人举牌竞买,即表示同意上述约定。拍卖会现场不再回答有关拍品的任何问题。 2、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及时退还竞买号牌。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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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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