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分类推进园区国企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园区进一步优化调整国企分类,并出台了《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调整园区国有企业管理分类的意见》。
根据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市场属性,结合企业当前实际和发展方向,将园区国企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市场竞争类、股权管理类、产业发展类、开发建设类和城市功能类。商业类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公益类企业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适当兼顾经济效益。
按照分类施策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在布局结构调整方面,商业类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益类企业着力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提高质量和效率。在股权结构优化方面,商业类企业应积极推动实施股权多元化,有序推进整体上市。公益类企业应保持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地位。业绩考核实施方面,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治理结构完善方面,各类企业应建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权责对等、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各类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在领导干部管理、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加大差异化改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