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监管 > 督查监察
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
发布日期:2017-06-13 来源:监事会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动省属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简称《指引》)。
   研究出台《指引》,是省国资委基于梳理分析了省属企业以往发生的风险事件及资产损失,归纳整理主要风险特征、形成原因、处置过程及相关措施的得当与否,借鉴了上市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经验做法,用于指导省属企业从实际出发,制定本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指引》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改革改制、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易出现的风险以及易产生漏洞、发生舞弊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明确了具体的防控制度、流程和措施,并对每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及其特征都作了定义描述,旨在警示企业负责人梳理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消除企业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认知上的盲点。
   《指引》要求,各省属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务实管用为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部门和岗位、各层级子企业、各分支机构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