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32.5%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Q2017004 |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关于同意常嘉租赁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7第12期)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6.12 |
挂牌终止日期:2017.7.21 |
|
转让方名称 |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申请与承诺) |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26R14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都战平 |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1034室 |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
|
职工人数 |
0 |
|
|
所属行业 |
金融租赁服务 |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75%股权;常高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5%股权。 |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7564.20 |
|
净资产(万元) |
17248.85 |
|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 |
|
|
上本年度净利润(万元) |
-- |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1015号 |
|
|
评估备案单位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7564.20 净资产:17248.8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特别事项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17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额为22500万元(占比75%),实缴额为12750万元,尚未出资额为9750万元。转让方承诺: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同时履行未出资额的缴纳义务; 2、受让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申请将产权转让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包含但不限于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转让参考价格 |
9892.72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对2017年1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发生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
|
备查文件 |
一、《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SH0095号) 二、《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1015号) 三、《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向常州产权交易所申请之法律意见书》 四、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关于同意常嘉租赁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7第12期) 五、其他 |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 5、联合受让协议(如为联合体受让须提供); 6、其他材料。 * 如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与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 2、公告期满,产交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1900万元交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4、产交所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9-86677335 |
|
|
传真 |
0519-866773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