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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4-19 00:00 浏览次数: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体系,促进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我委于2016年底布置省属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检查。在各省属企业子公司自查、集团抽查基础上,省国资委结合落实国资监管制度回头看专项督查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各省属企业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排查问题和漏洞,取得了一定成效。苏豪集团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对5户子企业进行抽查;农垦集团分六组对30户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省沿海集团及各子公司分别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小组,集团对5户子企业进行抽查;南水北调江苏水源公司召开党政联席会,组织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情况。省属企业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许多重要的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基本完成或将要完成。华泰证券、农垦集团、沿海集团、海企集团、高科技集团、惠隆公司已建立覆盖纳入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集团内部控制体系;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交通控股公司、中江集团等本部及重要二三级子公司已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大多数省属企业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补充、删减;绝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手册,包括主要业务活动的业务流程图、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活动的职责分工和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制定了关键风险控制点的控制措施。

(三)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绝大部分省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交通控股公司根据内控规范要求,重新调整了组织架构、明确了部门职责,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农垦集团要求所有二级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将其列入内部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2016年,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激发子公司自上而下执行内控制度的动力。华泰证券通过穿行测试及运行有效性测试,发现内控设计及执行有效性的缺陷,强化对高剩余风险流程的分析,完善相关控制措施,并落实整改,不断完善控制设计情况并提高执行力度。

 二、值得推广的内控措施

(一)合同管理方面。苏豪集团总部将合同管理控制流程与授权审批、印章管理结合,嵌入OA协同办公系统,同时将分散在不同管理制度中的合同管理条款归并,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对合同管理环节的控制。

(二)资金管理方面。不少省属企业已对资金实行了集中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南京禄口机场坚持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原则,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所属单位资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调剂,减少资金沉淀和存贷并举现象,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国信集团依托OA办公平台建设内控综合门户,推进内控流程表单化、表单电子化、审批在线快速流转,开发手写签批功能,领导人员全面使用ipad在线手写签批文件,留下操作痕迹,同步实现内控流程登记簿,实现内控审批流程的在线档案管理。

(四)集团管理和控制方面。交通控股公司制订了内部审计十三五规划,在各子企业均设立了审计专员,明确内部审计全覆盖;汇鸿集团已全面实现对子公司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粮食集团对子公司负责人还开展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农垦集团开发的智能财务决策支持系统能够实现智能分析报告、智能风险预警等功能,基本做到实时掌握下属公司财务状况,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风险预警管理方面。盐业集团成立研究督查室,对全公司内控执行以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下发督查报告;推进智慧苏盐建设,通过财务业务一体化建设,对业务实施监控。粮食集团对子公司大宗业务,从事前大额合同审核、事中应收款项跟踪、事后内审监督检查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体系检查方面。自查工作普遍存在不认真、走过场现象,有的企业对子公司的复查不深入、不细致、应付了事,有的企业尚未对子公司开展内控复查,有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

(二)内控体系建设方面。

1.少数子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目前,有的企业仅完成了集团本部和试点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针对某项内控制度,少数企业未指定专门部门或跨部门成立内控评价小组等独立的实施机构,以致内控评价没有有效开展;对内控手册的修订相比于制度修订显得滞后。

2.内部控制制度嵌入信息化系统程度不高。绝大多数企业信息化比较完善的是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对具体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普遍滞后,主要业务的内控流程嵌入信息化系统的程度不高, 对业务合同的审批基本停留在人工审核审批阶段。有些企业信息系统中财务模块与业务模块、合同模块等不兼容,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共享。

3.计算机网上审批存在漏洞。有的集团公司合同、资金分别通过办公OA或资金管理系统审批,但存档的纸质电子审批表没有经办人、审核审批人的(电子或人工)签名笔迹,审批表不仅容易模仿或仿造,也给审计或检查人员增加了甄别的难度。

4.内控制度没有流程图。个别企业未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没有制订问题清单,没有诊断内控缺陷,内控体系只有制度规定,没有编制流程图。

5.风险预警体系尚未建成。有些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事件处置预案。从风险预警设计的量化指标看,对风险的评估更多从属于事中、事后控制,未能将风险预警嵌入信息系统。

(三)内控体系实施方面。

1.合同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未设置合同台账,有的企业未对合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有的企业对下属公司大额合同未实施管控或管控力度不够,有的下属企业存在部分签订合同未经审批、甚至出现已盖章的空白合同。

2.资金管理存在风险。少数企业对下属公司的借款担保没有订立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计划借款担保审批手续不全;有的分、子公司仍然在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有的违规出借资金;有的企业未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有的子公司未执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要求;个别企业仍存在通过个人卡结算的情况。

3.集团对子公司管控不严。有的子公司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公开进行;有的子公司资产核销未按规定报集团审批,无依据计提减值准备;有的企业对发生资产损失的子公司,没有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

4.风险预警不及时。有的企业对子公司开展的高风险业务,在风险事件爆发前毫不察觉;有的企业对子公司真实资产财务状况不了解;有的企业对业务性质不能进行鉴别、判断,对应收款项风险分析、识别、评估缺少有效机制,没有及时对失信客户采取必要措施;有的企业对于过度负债危机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没有及时处置。

5.内控建设的评价体系尚未真正建立。除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评价报告,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7年末完成所有重要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已经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省属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系统谋划,加强组织,持续推进,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的有效开展和严格落实。

(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企业,要根据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及管理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持续的修订完善,定期对内控手册进行更新。要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明确专职部门定期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出具评价报告,确保内部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多数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一项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控建设和实施的整体效果。要集合各方面的资源,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将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固化,并实现有效的监控;统一进行信息资源规划,建立信息资源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对信息资源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及统一部署,保证信息标准的统一和来源的唯一性,为全集团信息系统的统一奠定良好的基础,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

(四)认真整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回头看检查,对于自查不认真、管理漏洞多、风险隐患大、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子公司,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检查组,认真开展检查。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集团管控、风险预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结合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内外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并及时向子公司下发整改意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五)严肃责任追究。要对各种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整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部门、企业和人员,要进行问责追究。

  

省国资委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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