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专项督查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73号)要求,现就在省属企业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省属企业要把自查工作重点放在直接招用和通过劳务派遣或分包方式招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所属企业,尤其是建筑、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帐户、银行代发等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是否已全面推广实名制银行卡,对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企业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是否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是否督促劳务派遣或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有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有无违反国家、省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三)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情况。企业有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无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无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有没有违反国家关于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规定,强迫农民工加班,随意延长工时现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有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公告维权途径和拖欠事件处置情况。企业有无建立农民工欠薪维权机制,是否公布内部监督窗口、门户网站、“12333”电话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或通过在工作场所设置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有无完善和落实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导致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以及对已发生事件的处置情况。
二、自查安排
(一)各有关企业围绕上述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处理意见,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4月10日结束。自查期间,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同时转办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涉及到的企业要认真组织人员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要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梳理核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如实报告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省属企业要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联系人:黄细保,联系电话:025-83516151,传真:025-8351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