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转让信息 | |||||
| 发布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项目名称 | 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17320100CA0005(第1次公告)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1、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宁化企改办〔2016〕10号); 2、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2月25日); 3、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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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3月15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7年4月12日 |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号码 | 320123000175768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0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撼球 | ||||
| 住所 |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太子山路8号沿江科创2号楼202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林木、果树、苗木培育、种植、销售;农产品培育、种植、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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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0人 |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
| 其他 | 无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0.0000% 2、南京多联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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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情况 | 2015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 ||||
| 审计机构 |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恒嘉华会专字[2016]第159号 |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6.4867 | 负债总计(万元) | 11.7839 | ||
|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 134.7028 | 营业收入(万元) | 4.707 | ||
| 利润总额(万元) | 8.0051 | 净利润(万元) | 7.2927 |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
|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 |||||
| 审计机构 | 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编号 | 中恒嘉华会专字[2016]第159号 | ||
| 审计基准日 | 2016/04/30 |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1.5808 | 负债总计(万元) | 11.8342 | ||
|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 129.7466 | 营业收入(万元) | 9.7005 | ||
| 利润总额(万元) | -4.9561 | 净利润(万元) | -4.9561 |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润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润元评报字(2016)第011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4/30 | ||||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158.24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11.83 | ||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146.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84 |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减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 挂牌价格 | 价格(万元) | 87.84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支付期限要求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8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携带相关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缴纳码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台或自助服务区自助机打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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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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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宁化企改办〔2016〕10号); (2)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2月25日); (3)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6年12月28日)。 2、审计报告:江苏中恒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恒嘉华会专字[2016]第159号) 3、评估报告:江苏润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报告》(苏润元评报字(2016)第011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法律意见书:江苏信棠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法律意见书》((2017)苏信棠专字第12号) 6、其他文件:南京市江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创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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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4]262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4、意向受让方须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期内将书面报名材料提交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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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部门负责人 | 严女士 |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86 | ||||
| 项目负责人 | 韩先生 | ||||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8室、2220室 |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95 | ||||
| 传真 | 025-86512791 | ||||
| 邮编 | 210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