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信息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时间:2017-11-21 18:25
项目名称 |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2017--010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挂牌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19日 | |||
转让方名称 |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基本情况 | 1、该资产位于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土地已取得淮A国用(2012出)第35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证载面积20370.6㎡,东至康城明居小区,南至明远路,西至政通路,北至康城明居小区。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开发水平:宗地红线内外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达到场地平整即“六通一平”的开发水平;地上建有厂房两幢,厂房位于土地西侧,东侧为空地。宗地约1400.1㎡被市政绿化无偿占用。 院内两幢厂房取得淮房权证工园字第201203002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号厂房12013.26㎡,2号厂房1292.72㎡,合计13305.98㎡。厂房建成于2003年9月,框架结构,1号厂房主体三层,局部五层,2号厂房二层。防水屋面部分被维修过,内外墙粉面,铝合金窗,铁门,卷帘门。 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围墙、绿化、电梯等,与厂房建设同时购建,电动伸缩门等是退回红线10米后新建大门时购置,目前尚在使用。 2、目前该部分资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现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瑞评报字(2017)0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6月30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570.55 | |||
转让参考价格 | 2570.55万元人民币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1、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评估报告; 3、转让标的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4、现承租户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明细; 所有复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自然人手印。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以及《资产受让登记表》(请向交易中心索取),在公告期内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6号窗口)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2‰)。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和《评估报告》,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有关备查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袁先生(交易中心) | 徐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3638266 | 0517-837501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