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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信息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时间:2017-11-21 18:25

项目名称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HACQ2017--010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挂牌日期

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情况

1、该资产位于兴淮西路12号(明远路北侧),土地已取得淮A国用(2012出)第35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证载面积20370.6㎡,东至康城明居小区,南至明远路,西至政通路,北至康城明居小区。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开发水平:宗地红线内外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和宗地红线内达到场地平整即“六通一平”的开发水平;地上建有厂房两幢,厂房位于土地西侧,东侧为空地。宗地约1400.1㎡被市政绿化无偿占用。

院内两幢厂房取得淮房权证工园字第201203002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号厂房12013.26㎡,2号厂房1292.72㎡,合计13305.98㎡。厂房建成于2003年9月,框架结构,1号厂房主体三层,局部五层,2号厂房二层。防水屋面部分被维修过,内外墙粉面,铝合金窗,铁门,卷帘门。

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围墙、绿化、电梯等,与厂房建设同时购建,电动伸缩门等是退回红线10米后新建大门时购置,目前尚在使用。

2、目前该部分资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现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淮安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书编号

淮新瑞评报字(2017)0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年6月30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2570.55

转让参考价格

2570.55万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1、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评估报告;

3、转让标的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4、现承租户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明细;

所有复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自然人手印。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以及《资产受让登记表》(请向交易中心索取),在公告期内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6号窗口)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2‰)。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和《评估报告》,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有关备查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先生(交易中心)

徐先生(转让方)

联系电话

0517-83638266

0517-8375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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