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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5楼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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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17FC20170003 |
出租年租金(元) |
557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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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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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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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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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苏财资【201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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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6/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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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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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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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概况 |
权属证明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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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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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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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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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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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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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待租赁期限 |
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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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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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本次出租面积总计约1105.97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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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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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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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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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出租房屋的产权为出租方通过出资联建取得; 2、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租赁协议,该标的原租赁期至2016年4月30日,租赁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即视为续租; 3、出租方承诺如原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本次招租行为的最终承租方,则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出租标的清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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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德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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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德衡评报字【2016】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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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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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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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出租标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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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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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相关部门的批准出租文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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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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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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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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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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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是指意向承租方为保证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并保证以不低于公示的租金底价承租标的而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以公示的租金底价为起始价格启动竞价系统后,各意向承租方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3)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5)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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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资格申请 |
一、交易方式:竞价招租。 二、竞价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出租标的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人的本单位(人)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承租方本单位(人)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收费标准: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一半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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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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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17年02月06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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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元昊 |
出租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
现场查看: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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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163361 |
025-85012115 |
18118992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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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5-8316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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