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文旅集团党委专题学习贯彻市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精神,并立足集团实际,积极探索国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路,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和《上交礼品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两项新规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把集团管理的非党员领导干部一并适用,同时向末端延伸监督和管理触角,明确集团本部其他从事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以及全资、控股公司管理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二是突出监督问责。《办法》细化谈话和函询适用情形,将廉政谈话分为“无问题”谈话、任职谈话和警示谈话,明确了适用函询的5种情形和适用诫勉谈话的14种情形,《规定》明确收到礼品后一个月内必须上交,逾期视同收受,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两项新规实施以来警示谈话2人,“无问题”谈话24人,上交礼品2人次。
三是规范程序要求。《办法》对函询和诫勉谈话设置了 “审批、告知、实施、整改、督查”五大流程,《规定》对礼品上交设置了“登记、保管、处置”三大流程,突出审批监管,抓实“留痕”管理,按照“一环节一文书”要求,设计了9种标准格式文书,进一步强化规范操作。
四是明确分类处理。《办法》强化函询和诫勉谈话的结果运用,对函询不如实报告的转调查程序,建立与诫勉谈话相配套的组织处理机制,与干部选拔使用、考核激励相结合。《规定》对各类礼品定期分类处理,规范处置的同时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