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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监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前哨”作用,经委领导同意,现就监事会日常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分类
    1、情况反映。主要反映企业董事会会议情况、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法律诉讼和仲裁、重大或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
《情况反映》供委领导及相关处室了解掌握企业情况。
    2、专项报告。主要反映企业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
《专项报告》提请委领导作出批示,供相关处室研处。
    3、监管信息。主要反映监事会在企业的调查报告、监事会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监事会工作建议。
《监管信息》供委领导决策参考及相关处室参阅。
    4、监事会主席函。主要反映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中向企业发出的意见函、提示函、警示函、纠正函等各类函件。
《监事会主席函》由监事会主席签发,同时送监事会工作处存档,视情况报委领导。
    5、监事会工作动态。主要反映本省及外省监事会工作做法和经验、监事会工作例会等有关会议情况、领导讲话、监事会工作课题研究、调研成果等情况。
《监事会工作动态》由各监事会报送,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整理编发。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类信息须按规定格式(附后)编写并经主席(监事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委领导。
    2、监事会信息由各监事会办事处分别编号,可根据情况标注信息的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监事会工作处在信息传阅单上编制顺序号。
    3、进一步提高监事会信息的时效性。监事会季度分析报告应于每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企业董事会会议情况应于董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余信息应当视情及时报送。
    4、各监事会半年度及年度小结和计划根据国资委要求报送,同时抄送监事会工作处。
    附件:监事会信息格式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