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徐州三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QYCQ14117-xzcq2014005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徐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投公司转让所持徐州三有置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徐国资〔2009〕174号)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8.1 挂牌终止日期:2014.8.29 | ||||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恒鑫泰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三有置业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号码 | 320300000016787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 法定代表人 | 肖明 | ||||
| 住所 | 徐州市彭城路1#楼12层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
||||
| 职工人数(人) | 0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其他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 |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无审计数据 | |||
| 净资产(万元) | 同上 |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同上 |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同上 |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同上 |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勤评报字【2013】第31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国资委 |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9月30日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713.36 |
净资产(万元)
|
113.96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3.96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标的企业尚有378.97万元债务须由受让方代为支付,且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涉及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由受让方接收或承担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时,应在报名受让材料中书面表明知晓并接受下列事项:(1)标的企业尚有378.97万元债务须由受让方代为支付,受让方同意在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2005年3月,标的企业与徐州新中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组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将侯山窝土地转让给新中组公司,土地不过户,以标的企业名义开发。2007年4月,新中组公司付清土地转让款,该项目因拆迁等问题尚未开发。(3)2005年9月,新中组公司以标的企业名义开发的沛县风光地带项目,目前尚存在工程款未结清、欠税金、延迟上房需赔付违约金等问题。(4)2004年7月和2004年8月,标的企业与徐州市隆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厦公司”)分别签订《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约定天润花园1#楼由标的企业负责前期项目拆迁和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然后交隆厦公司开发及销售。为此,隆厦公司向标的企业支付1#楼投资款40万元。后因拆迁等原因,至今未建,且隆厦公司投资的40万元资金以销售预收定金方式收回。天润花园1#楼项目中,涉及已拆迁居民8户(未安置),需按月支付拆迁过渡费,另有十几户居民尚未拆迁。 |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13.96万元 |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3.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成交后,将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分别与新中组公司、隆厦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就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天润花园项目、沛县风光地带项目及侯山窝项目的合同履行问题,满足下列条件且确保转让方不因股权转让而导致在以后的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1)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以下称新三有公司)所有印章(包括财务印章)委托转让方代管(暂定2个月),转让方代管期间,新中组公司因侯山窝项目使用印章不必经过新三有公司同意。新三有公司不得另行刻制印章。 (2)新中组公司有权以新三有公司名义办理侯山窝项目各项开发手续,以新三有公司名义处理沛县风光地带项目的遗留问题。有权以侯山窝土地作融资抵押担保、或者项目转让、或与他人联合开发,新三有公司不得有异议。 (3)新三有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其股东或者公司的债务不得影响侯山窝地块的开发,不得因此导致侯山窝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查封。 (4)新中组公司有权要求将侯山窝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新中组公司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新中组及新三有公司协商解决。 (5)如因沛县风光地带项目的遗留问题产生的债务查封扣划新三有公司的财产,则由新三有公司向新中组公司追偿,但新三有公司不得以此理由妨碍侯山窝地块的开发,不得对该地块行使查封保全权利或者擅自处分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 (6)受让方须就上述履行条件与新中组公司签订协议,并且承诺在受让股权完成后,新三有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印章。 (7)如新三有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则新中组公司有权要求解除侯山窝地块的《联合开发协议》,并由新三有公司股权持有人赔偿前期投入的资金、土地转让款以及预期收益共计7500万元。 (8)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注册资金在八仟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连带担保人,承担股权受让后对上述协议履行的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担保书。 (9)上述担保企业必须是在标的企业所在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真实可靠。另提供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代码证和同意对其工商档案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10)受让方须负责天润花园遗留项目建设,解决8户居民安置问题,且在安置上房前,要向该8户居民按月支付拆迁过渡费。 |
||||
|
备查文件
|
1.“苏中勤评报字【2013】第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关于国投公司转让所持徐州三有置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徐国资〔2009〕174号); 4.标的企业与新中组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 5.标的企业与隆厦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受让登记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本公告中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 年8月29日17:00前至徐州产权交易所(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7楼)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等受让申请材料(可至www.hhcq.net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拍卖确定买受人;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3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5.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516-83705608 | ||||
|
传真
|
0516-8370560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