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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418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2014年9月28日经宿迁市财政局宿财资[2014]7号文件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1月6日
转让方名称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注册号码 3213022200544
注册资本(万元) 55
法定代表人 彭松
住所 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
经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推广环保新技术产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环境科学研究。
职工人数(人) 16
所属行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持股100%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30.15
净资产(万元) 167.1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33.79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7.11
上年净利润(万元) 3.77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宿迁公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宿公评咨报字[2014]第6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宿迁市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14年7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净资产评估值为207.47万元,收益法评估清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83.81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9月30日批准的宿环发[2014]144号文件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不涉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转让方承担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14]79号)精神,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的现有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备案,责令整改三个月(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环评项目。
转让参考
价格
383.81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还应承诺以下事项:
(一)清源公司现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16名,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16名职工,两年内不得解聘,并保证人员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宿公评咨报字[2014]第69号);
2、审计报告(徐鸣会专审字[2014]第Q121号);
3、宿迁市财政局批复文件(宿财资[2014]7号);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名和手印,同时提交应承诺事项的书面材料。
二、受让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4年11 月6日17:00前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518室)或者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至宿迁市环保局会议室(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8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可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公告期满,产权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人。符合条件的,交易机构将发给“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须按交易机构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竞买。受让成功的保证金可以直接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转让方);王女士(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38630;0517-836380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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