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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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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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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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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3236-WXCQG13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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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04月09日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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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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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01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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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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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公路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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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号码 | 320200400026444 | ||||
| 注册资本(万元) | 6315 | ||||
| 法定代表人 | 戴敏辉 | ||||
| 住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锡澄南路28号4345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公路工程、桥梁工程、航道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疏浚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市政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道路修补工程的维修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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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250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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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无锡市惠山区公路管理处持有10%股权 江苏南方天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5%股权 CHINA INTER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NTSRUCTION PRIVATELTD持有43.4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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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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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37486.55 | |||
| 净资产(万元) | 15651.52 |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6049.62 |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137.03 |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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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中评报字(2013)第113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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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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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0.00(收益法)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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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根据评估报告,江南路桥与三公司惠山开发项目承包人周其洪存在未决诉讼事项。其他详见评估报告。2、根据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江南路桥公司存在若干未更正等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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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17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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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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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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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惠国资办【2013】9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评报字(2013)第11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瑞会内专审A(2013)第778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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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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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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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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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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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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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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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36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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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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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32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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