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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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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致顺贸易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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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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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Q13190-NCQ2013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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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南京致顺贸易公司49%的股权的批复》(宁交集[2013]152号); 2、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宁交产董[2013]6号); 3、南京致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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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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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11月1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3年1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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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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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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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致顺贸易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号码 | 320123000167274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 法定代表人 | 夏东 | ||||
| 住所 | 南京市六合区龙袍镇街道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工艺品、机电设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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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
| 所属行业 | |||||
| 其他 | 该标的企业成立于2009年11月,目的是为通亚置业“财富中心”项目供应物资,年平均营业收入1600万元。目前通亚置业“财富中心”项目业务已结束,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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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南京格莱瑞实业有限公司 51%; 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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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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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973.17 | |||
| 净资产(万元) | 564.25 |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08.05 |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34.92 |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2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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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富评报字(2013)第57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6月30日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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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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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8.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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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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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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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价格 |
278.3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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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278.3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5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财务收据、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我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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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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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批文、决议: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宁交产董[2013]6号)、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南京致顺贸易公司49%的股权的批复》(宁交集[2013]152号)、南京致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年6月14日); 2、审计报告: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润审(2013)A0021号)、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天会审字(2013)66号); 3、评估报告: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13)第57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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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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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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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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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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