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制定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打造产业链与生态圈,进一步厘清主责功能和主业标准,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我省《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重新确认主业,将每户企业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
二、文件主要内容
《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对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非主业等概念进行定义,对主责主业管理的原则以及在管理过程中省国资委承担的监管责任、省属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等进行列示。
(二)第二章 核定标准。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的确定依据、确定标准、管理方式等进行明确。省属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1-3个,拟培育主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主业和拟培育主业总数不超过4个。专门从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公司无特定主业,但应当在企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拟培育主业,原则上至少一个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原则上不得重复布局其他省属企业的主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探索联合培育。
为防止主业泛化,对主业按照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配套管理。主业目录分“两级管理”,一级主业(主业名称)参考最新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行业名称(原则上以行业大类确定),或采用约定俗成的产业名称(原则上不得涵盖多个大类)。二级主业(主业代码)对一级主业范围进行解释界定,分别对应到最新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的行业大类、中类、小类代码,同时将所属各层级企业与之相对应,形成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进行精准管理。对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但未纳入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目录的”业务,实行“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在投资上视同主业管理。
(三)第三章 核定程序。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以及企业申请列入专项任务清单的业务核定程序、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 动态管理。明确了省属企业主责、主业调整的周期和条件。其中,省属企业主责经核定后保持稳定。主业、拟培育主业核定后在一个规划期内一级主业(主业名称)保持相对稳定。二级主业(主业代码)因一级主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的,省属企业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在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时专项报告,省国资委履行决策程序后予以更新。
(五)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都要建立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包括:(1)联动管理:以省属企业承担的职责使命确定主责主业,围绕主责主业审核企业规划,根据企业规划明确投资管控方向,以投资管控促进布局优化调整,以布局优化调整要求为依据动态调整企业主业。(2)穿透式管理:要求省属企业制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并逐户确定所属企业主业报省国资委;定期对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论证,随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实施专业化整合,对非主业进行分类处置。
(六)第六章 附则。明确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的例外情形以及文件解释权、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