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新版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37 公开日期: 2024-12-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资委 文号:苏国资规
时效:

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15:12 浏览次数:

各省属企业:

司库体系是企业集团依托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共享中心、财务公司等管理平台,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以资金集中和信息集中为重点,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为目标,以服务战略、支撑业务、创造价值为导向,对企业资金等金融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和统筹调度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为全面提升省属企业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根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现就推进省属企业司库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省属企业司库体系建设

各省属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水平,科学确定司库体系建设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力争2025年底前所有省属企业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司库体系,建成穿透可视、安全可靠的司库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所有子企业银行账户全部可视、资金流动全部可溯、归集资金全部可控,对资金等金融资源“看得见、管得住、调得动、用得好”。

(一)司库体系建设尚在起步的省属企业。全面梳理企业银行账户,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加快推进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共享中心等资金管理平台建设,夯实司库体系建设基础。2025年底前,制定司库体系建设方案,修订司库管理制度,构建司库管理机制,完成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融资管理、资金预算等信息系统模块建设,初步建成能够上线运行的司库信息系统,具备集团银行账户统一管理、资金及时归集、资金预算管控和融资统筹等功能,基本实现境内企业银行账户和资金流动的信息动态归集和穿透监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

(二)司库体系建设已有基础的省属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共享中心或财务公司等资金管理平台的功能作用,统筹谋划司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司库管理相关制度机制。2025年底前全面上线具备境内企业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融资统筹、资金预算、资金结算、票据管理、应收款项清收、借款和融资担保等管理功能的司库信息系统,实现资金信息动态反映、资金业务全面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将境外资金等金融资源纳入司库信息系统,实现境内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统一配置和调度资金等金融资源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司库体系。

(三)已开展司库建设的省属企业。及时总结司库管理和系统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持续优化司库体系,推进业财深度融合,结合企业实际需要,积极拓展风险智能预警、战略决策支持等高级管理功能。探索借助智能化信息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增强经营活动分析精度、财务风险管控力度、战略决策支持深度,不断提升司库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智能友好、穿透可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高水平司库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战略、支撑业务、创造价值的建设目标。

二、有效管理资金等金融资源

(一)加强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将子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纳入集团统一管控,实施线上分级审批和系统台账管理。明确银行账户开立标准,规范账户开立决策程序,择优选择开户银行。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定期开展低效、无效银行账户清理,已无明确用途的账户应在三个月内销户。努力实现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全覆盖,自动实时监控银行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异常变化;暂未实现银企直联的账户报集团备案,并实行账户余额限额管理,利用其他方式实现对资金的动态监控。

(二)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以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作为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依法合规、公允定价”的原则,建立跨账户、跨单位、跨层级、跨区域的“资金池”,及时做好子企业资金的定期归集,力争做到按日归集,有条件的企业做到逐笔归集;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要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三)加强资金预算约束管理。以全面预算为统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做好集团资金预算安排,维护资金链安全和资金整体平衡;子企业要细化资金预算与业务计划的衔接,建立年度预算确定总盘、月度计划滚动调整的资金动态管控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细化至按周管控,有效控制资金头寸,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控与考核,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四)加强债务融资统筹管理。对年度融资总额和银行授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品种和期限结构,有效控制带息负债规模,防止期限错配、短贷长投。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信用优势,加大统筹融资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努力实现带息负债综合融资成本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利用集团“资金池”加强子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管理,防止资金低效配置、存贷双高。

(五)加强资金结算规范管理。依托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建立集团电子结算平台,统一对外接口,实现业务结算全流程线上审批和电子结算,逐步减少银行网银支付和支票、现金的使用,有条件的企业要结合“资金池”实现统一对外结算。规范资金结算审批标准和权限,完善前端业务发起、在线流转审批、自动核算校验的结算流程,实现业财信息共享和合规管控。

(六)加强票据使用高效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集团统一的“票据池”,实现票据开立、接收、背书、贴现、兑付的线上管理,积极推动与票据交易所、银行等机构系统实现直联,力争实现票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可视监控和兑付预警。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充分利用票据参与结算,提高票据使用效率。

(七)加强应收款项清收管理。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推动子企业健全供应商和客户信用体系,严格资信审查、信用评级和准入管理,明确各等级供应商和客户预付、赊销账款的期限和比例,严禁违规垫资或变相垫资。监测供应商和客户信用状态变化,动态调整信用等级并在集团内共享,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集团子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和处理,重点做好对同一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和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采取必要法律保全措施,依法处置抵债资产,尽快回笼资金,减少损失。

(八)加强借款与融资担保管理。将借款和融资担保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借出资金与提供担保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严禁超持股比例对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对子企业提供借款或担保,要综合评估风险,审慎合规开展,有效落实风控措施。

(九)加强境外企业资金管理。境外业务规模较大的省属企业要逐步将司库管理延伸到境外企业,对境外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注销等实行统一管理,通过银企直联等方式对境外银行账户进行动态监控。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境内外货币一体化“资金池”,实现境外资金统一调度;将境外企业纳入集团资金结算统一平台,依托境外机构力争实现统一审核、统一支付。

(十)加强战略决策支持管理。不断增强和完善司库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挖掘数据价值,及时识别风险隐患。开展关键业务和历史记录的大数据分析,总结资金收支波动规律,优化资金预算管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结合集团各类融资需求,优化债务融资方案;利用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从资金后端到业务前端的全流程分析模型,实现资金分析场景化、动态化和智能化,为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提供决策支持。

三、严格防控资金管理风险

(一)严格防范资金舞弊风险。明确银行账户、资金、票据、网银、客户信用等关键要素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标准,把申请、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和管控标准、阈值等关键信息嵌入系统。严格执行出纳和会计岗位分离,银行印鉴、网银密钥等支付介质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等规定。严格做好用户权限的审核审批,不得存在“超权限用户”。按月开展银企对账,已建立银企直联的企业要开展银企自动对账,由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开展内控流程和要求的穿行测试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防范资金合规性风险。建立资金支出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在资金支付流程中嵌入合规性预警机制,从付款金额、付款频次、付款用途、付款对象等多维度设置预警参数和控制阈值,触及预警和控制条件的要再次核实后方可支付。要通过设置敏感信息筛查,对支付事项、支付对象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和预警。对大额对私支付、同一时期同一对象多次付款等异常支付进行审核和预警。有条件的企业要做好应收应付款项到期预警提示。

(三)严格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加强负债率、带息负债结构、经营性现金流、债券余额比例、永续债及其他隐性债务规模等资金风险指标的监控,尤其对债务规模大、债券占比高、集中兑付压力大、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状况紧张、投资规模大的子企业要建立重点监测名单,并对企业债务到期设置预警提示,动态监测经营现金流和债务期限的匹配情况,根据资金缺口提前做好融资接续预案,防止发生流动性风险。

各省属企业要把司库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谋划、高位推动,精心组织、高效推进,确保按时建成、高效运行。要强化顶层设计,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规划方案,加强要素统筹和协同创新,推动司库体系建设高标准起步、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要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总部统筹、平台实施、基层执行“三位一体”的管理组织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要统筹系统建设,规范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治理,做好信息系统规划设计、软硬件开发、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安全保密;全面整合已有财务信息系统,加快与业务系统兼容互通、与子企业联接贯通,推动系统上“云”,力争全集团“一张网、一个库、一个池”。要严格考核监督,加强对资金管理情况考核评价,强化资金运行和安全风险等情况监测,推动资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省国资委将对照司库体系建设目标,适时组织验收。要履行管理责任,发生重大资金损失案件要按照重大经营风险事项及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线索报告程序,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9日。本规定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资委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