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对法治国企建设都有具体要求。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均要求各省级国资委依照或参照规定,进一步加强所监管企业法治工作。二是完善“十四五”时期法治国企的规划要求。目前执行的企业法治工作政策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如《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2014年制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2016年制定),需要制定新的文件替代。三是进一步推动企业法治工作的需要。2014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省属企业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总法律顾问兼职多、法律顾问人才队伍不强、部分法律审核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治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共五个方面20条,体例和内容上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以下主要是不同部分:
1.在制定依据部分,将《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作为文件依据。
2.目标部分,提出“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更符合省属企业实际。
3.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部分,提出开展为期3年的合规管理提升行动,主要配套《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4.增加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章,根据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提出省属企业应建立以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工作体系,实现法律合规工作全覆盖。
5.着力提升合规风险管控能力方面,增加了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工作相关要求,因为双重法律审核是江苏特色,持续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省属企业加强对标一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规定,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