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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10 公开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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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7 15:2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21号)精神,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对省属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引领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提示函章节内容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省属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规则》责任约谈章节内容明确省国资委将针对省属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要求省属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规则》通报章节内容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督促整改作用;要求相关省属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省属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规则》将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三种监管措施进行整合行文,紧扣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注重与其他监管措施的衔接结合,总结提升以往工作经验做法,作为我省国资监管“1+N”系列文件的体系深化和内容拓展,是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省国资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坚定不移维护省属国有资产安全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省属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责任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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