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属企业内审工作,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内审工作加强企业自身免疫功能作用,以内部审计的最优化促进组织效益最大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20〕35号),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泰州市国资委制定《泰州市市属企业内审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市属企业内审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按照“打好基础、完善机制,突出重点、依法审计,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的原则,着力解决市属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监督体系。
二、考核内容
1.领导工作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在董事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并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围绕“领导职责、领导重视、领导方法”等方面,重点考核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内审工作由董事长负责,领导有无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有效以及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内审工作等情况。
2.基础工作评价。企业中的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和业务构成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围绕“机构建设、工作制度、保障制度”等方面,重点考核建立内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规章制度等情况。
3.业务工作评价。围绕“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成效”等方面,重点考核企业内审计划制定、审计覆盖面、项目完成率、项目程序、工作底稿、意见和建议以及发现问题、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
4.培训和信息工作评价。重点考核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审计要情报送以及参加审计局、国资委的审计项目等情况。
另外,为调动企业和内审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围绕“创新举措、被评优秀审计项目、论文信息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以及获得国家、省、市先进集体(个人)等情况,特设立加分因素。
三、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由企业自查申报、市国资委职能处室现场调研和考核小组复核确定的方式进行;
2.现场调研以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和询问、查阅档案资料和台账等形式进行;
3.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畴。
四、考核小组
建立考核小组,由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