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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标的名称

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0(10)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7月2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9月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6416房间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克军


成立时间

2020年4月9日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700MA216YPD2K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部决议

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决定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年6月30日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半年报

36,900.1200 

0.2000 

36,899.9200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苏地仁合评报字(2020)第019号


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6,900.1200 

0.2000 

36,899.92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899.92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展竹路北侧、花果山大道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700578196652X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转让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批准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名称(含文号):连景发[2020]28号 关于同意转让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2.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无投资、无担保、无抵押。

3.股东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经营权。
 
4.债权债务处置:股权受让方应承继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根据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审计报告(连瑞鑫专审字[2020]第005号)显示,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负债合计2,000.00元,为向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款项。

5.土地事项说明: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已与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签订LTC2019—38#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36,900.00万元,为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预付土地款)。详情可致电或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咨询。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认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连云港天润置业有限公司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7.转让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转让标的变更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产权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9.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6899.92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指南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2日—2020年9月1日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挂牌转让。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针对标的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准确。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竞价报名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8-8510096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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