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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近日,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苏州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的各自职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为推进苏州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四大基本原则。确立了改革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基本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规范了主体职责,一是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三是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四是发挥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五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苏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提高苏州国有企业运营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重大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