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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资委修订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对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出台了《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这是2007年常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行的第3次调整和完善。《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重点围绕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深化考核成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着眼“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办法》针对企业主营业务和经营特点,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设计不同的个性化指标。

二是突出对城市运营企业债务的考核。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压降融资成本,监控融资动态,市国资委制订了城市运营板块企业融资管理考核办法,将融资考核结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济效益考核、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改革发展转型升级考核、法人治理结构考核等工作融为一体,形成系统化的考核体系。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对国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整理、逐个编号后,将其纳入业绩考核体系,靶向发力、精准考核,通过考核力促企业补短板、抓管理、上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国资监管理念。《办法》贯彻大国资、大考核的理念,围绕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和国资监管要求制定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使经营业绩考核成为国资监管的抓手、企业改革的推手。

五是突出各类考核成果综合运用。目前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主要有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和企业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三个考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新《办法》对三个考核进行了整合,相互穿透、成果互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轻了企业考核压力,也使整个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更加完整,薪酬管理体系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