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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宿迁市国资委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按照该市委深改委部署要求,参照央企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结合宿迁实际,制订出台了《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管理方式、决定机制、管理程序、企业内部分配管理、监督检查及附则。

《办法》有四个方面的特色做法:一是全部采用核准制管理。试行期间,宿迁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及全部所属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一律实行审核制,确保预算编制质量。二是注重与年度考核相挂钩。明确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市国资委对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相结合,突出了年度考核的综合效应,强化考核导向作用。三是预算方式易操作。设置了工资总额预算计算公式,明确了增长系数的关联指标选择,使得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有了较为统一的规范。四是引入成本规制核算办法。为细化量化非竞争类企业的工资总额决定因素,更加科学、合理的核算企业经济效益,试行开展“模拟利润、成本规制”等核算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