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督查室《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苏督发〔2018〕1号)中提出的在省属企业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企业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5〕2号)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清理。
二、各省属企业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情况,应制定详实的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三、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在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将本单位组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情况书面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视自查情况,选择部分省属企业进行现场查看,并按省委督查室的通知要求,依据企业自查报告和现场查看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送省有关部门。
联系人:黄宝明、黄细保,联系电话:83516061、83516151,传真:83516063。
省国资委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