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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国资办印发《建邺区国有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建邺区国资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建邺区国有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规范银行结算账户开设和使用管理。从严控制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数量,不得擅自开设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多头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开设账户;并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切实履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加强账户使用管理。 

二是建立银行账户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定期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对集团所属不正常经营及关停转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核实和清理,督促企业核对长期睡眠、利用率低的账户及存款余额情况。 

三是从严管理资金,强化资金集中调控管理。区属集团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严格资金收支管理;规范资金借出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对外借款;通过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资金预算(计划)管理制度、资金收付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审批及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等制度,强化资金的集中调控管理。 

四是加强票据和账簿登记管理。要求各企业银行票据应当统一由财务部门扎口管理。严格资金收支账目登记管理,按规定设立并登记账目,禁止设多套账簿,严禁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