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刘山水利工程管理处部分水利设备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单位:徐州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8日

项目名称

徐州市刘山水利工程管理处部分水利设备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xzcq201800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

《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徐财资备〔2018〕001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6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7月13日

转让方名称

徐州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

标的物概况

详见附件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徐州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徐众合咨评报字(2018)第03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徐州市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18年4月26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水利设备转让的方式为一次性打包转让。

本次水利设备转让无相关权利人。

接委托方《关于徐州市刘山水利工程管理处水利设备转让变更的函》,部分设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故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转让底价

¥8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元整)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

2、《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徐财资备〔2018〕001号)

3、《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

4、《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5、《关于申请对刘山北站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徐刘管〔2018〕1号)

6、《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徐州市刘山北站拆除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17〕1184号)

7、《关于徐州市刘山水利工程管理处水利设备转让变更的函》

8、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索取《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后连同下述材料一同提交至徐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8年7月13日17时前至徐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地址:徐州市新安路5号A205室;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拍卖确定买受人。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18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单先生

联系电话

0516-67019057

传真

0516-67019053

 附件

徐州市刘山水利工程管理处部分水利设备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

合计

 

 

 

829,000.00

1

主变压器

S11-3150/35

1

54,960.00

2

主变压器

S11-2500/35

1

48,860.00

3

主变压器

SL-2800/35

1

21,430.00

4

变压器

SL-100/35

2

7,270.00

5

电动机

JSL14-12

22

398,800.00

6

电缆

240

1020

85,430.00

7

轴流泵

36ZLB-2.8-6.7

22

123,600.00

8

操作台

 

1

200.00

9

启闭机

 

7

20,800.00

10

油开关

DW2-35

4

13,690.00

11

电动葫芦

5T

2

7,940.00

12

电动葫芦

3T

3

7,310.00

13

配电盘

 

27

7,700.00

14

检修闸门

 

8

13,630.00

15

铝排

 

公斤

1550

17,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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