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5%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1801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8/5/24 挂牌终止日期: 2018/6/21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14762420685F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刘岱 | |||
住所 | 无锡新吴区长江路21号信息产业科技园D3楼 | |||
经营范围 | 集成电路、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公司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0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 | 中科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51% 股权 刘明峰 持有 16% 股权 无锡蠡园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持有 10% 股权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5% 股权 刘贵年 持有 4% 股权 刘颖 持有 4% 股权 陈恒江 持有 3% 股权 朱玮 持有 3% 股权 徐婕 持有 2% 股权 蒋红利 持有 2% 股权 | |||
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0513.25 | ||
净资产(万元) | 10370.2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2376.97 | |||
利润总额(万元) | 2839.28 | |||
净利润(万元) | 2667.43 | |||
2018年04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0295.56 | ||
净资产(万元) | 10609.2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624.21 | |||
利润总额(万元) | 254.46 | |||
净利润(万元) | 238.9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信评报字[2018]第3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0513.25 | 12873.51 | ||
负债总计 | 10142.98 | 0 | ||
净资产 | 10370.27 | 12873.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43.68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底价 | 643.6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在挂牌期内向无锡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受让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权、放弃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18]第38号《评估报告》。 4、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专审(2018)C039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一次报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